入职一个月 住院请假被辞退合理吗?


孙女士向徐州广电《张慧帮你问》栏目反映,她丈夫王先生今年7月22日与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电工。

孙女士说,8月31日凌晨,丈夫王先生下夜班后身体不适,被120送到了市区一家医院,经诊断王先生左侧颈动脉狭窄脑梗死,术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疾病造成他右侧身体瘫痪,目前仍需在医院接受治疗。
孙女士告诉我们,丈夫王先生住院后,一位家属整理了病例相关资料,到王先生所属公司人事部申请病假,谁知收到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徐州广电记者看到,孙女士手里有两份通知书,一份是解除劳动合同工通知书,一份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知书上写明:公司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7月22号-8月21号试用期考核等级为差,王先生在工作期间玩手机游戏,不能按照直属上级要求完成个人本职工作,要求9月16号前,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离职。
对此孙女士认为,公司在王先生大病期间解除合同不合理;

另外王先生7月份才找到这份工作,公司为他购买了社保、医保在内的五险一金。一旦被公司辞退,她担心丈夫有可能无法再使用职工医保来看病:“我们这农村家庭肯定也支付不起,现在已经花了十几万了吧。”
那么,这家公司为什么会在王先生生病后,突然向他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呢?如果是因为他个人表现不好,为什么不提前告知呢?随后,我们和孙女士一起来到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了解情况。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说,公司试用期是六个月,公司决定解除合同时,王先生还在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表现不佳,公司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孙女士质疑:为何丈夫王先生住院前没被告知表现不佳的情况?工作人员并没有回答。
那么,试用期内员工突发疾病,公司能否辞退员工呢?随后,我们联系了徐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徐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这家公司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律条文辞退王先生的。
所谓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这条法律条文。
因为,执行“无过失性辞退”要在员工医疗期满后使用:

张慧帮你问
非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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