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4-08-17
适用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
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对中小微企业、
大型企业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返还。
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具体政策、返还比例按照当年度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6-8623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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