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2024-08-2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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